鍋爐消音器使用要符合國家規定的噪聲标準
鍋爐消音器的生産使用《标準》規定,夜間頻發噪聲的最大聲級超過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分貝,夜間偶發噪聲的最大聲級超過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分貝。工業企業若位于未劃分聲環境功能區的區域,當廠界外有噪聲敏感建築物時,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廠界外區域的聲環境質量要求,并執行相應的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當廠界與噪聲敏感建築物距離小于1米時,廠界環境噪聲應在噪聲敏感建築物的室内測量,并将相應限值減10分貝作為評價依據。
對于結構傳播固定設備室内噪聲排放限值,《标準》規定,當固定設備排放的噪聲通過建築物結構傳播至噪聲敏感建築物室内時,噪聲敏感建築物室内等效聲級不得超過規定的限值。(表格要富榮電力索取)
表2 結構傳播固定設備室内噪聲排放限值(等效聲級)
鍋爐消音器的生産使用與原标準相比,《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标準》(以下簡稱《标準》)主要修訂的内容包括,一是将《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标準》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測量方法》合并為一個标準,名稱改為《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标準》;二是修改了标準的适用範圍、背景值修正表;三是補充了0類區噪聲限值、測量條件、測點位置、測點布設和測量記錄;四是增加了部分術語和定義、室内噪聲限值、背景噪聲測量、測量結果和測量結果評價的内容。此标準适用于工業企業噪聲排放的管理、評價及控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等對外環境排放噪聲的單位也按此标準執行。
鍋爐消音器的生産使用其中,A類房間是指以睡眠為主要目的,需要保證夜間安靜的房間,包括住宅卧室、醫院病房、賓館客房等;B類房間是指主要在晝間使用,需要保證思考與精神集中、正常講話不被幹擾的房間,包括學校教室、會議室、辦公室、住宅中卧室以外的其他房間等。
鍋爐消聲器的生産使用《标準》規定,測點布設應根據工業企業聲源、周圍噪聲敏感建築物的布局以及毗鄰的區域類别在工業企業廠界布設多個測點,其中,包括距噪聲敏感建築物較近以及受被測聲源影響大的位置。
鍋爐消聲器的生産使用一般情況下,測點選在工業企業廠界外1米、高度1.2米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離不小于1米的位置。當廠界有圍牆且周圍有受影響的噪聲敏感建築物時,測點應選在廠界外1米、高于圍牆0.5米以上的位置。當廠界無法測量到聲源的實際排放狀況時,如聲源位于高空、廠界設有聲屏障等,應按一般情況的要求設置測點,同時在受影響的噪聲敏感建築物戶外1米處另設測點。室内噪聲測量時,室内測量點位設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米以上、距地面1.2米高度處,在受噪聲影響方向的窗戶開啟狀态下測量。
固定設備結構傳聲至噪聲敏感建築物室内,在噪聲敏感建築物室内測量時,測點應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米以上、距地面1.2米、距外窗1米以上,窗戶關閉狀态下測量。被測房間内的其他可能幹擾測量的聲源,如電視機、空調機、排氣扇以及鎮流器較響的日光燈、運轉時出聲的時鐘等應關閉。
鍋爐消聲器的生産使用《标準》要求,測量應在無雨雪、無雷電天氣,風速為5米/秒以下時進行。不得不在特殊氣象條件下測量時,應采取必要措施保證測量準确性,同時注明當時所采取的措施及氣象情況。測量應在被測聲源正常工作時間進行,同時注明當時的工況。測量要分别在晝間、夜間兩個時段進行,夜間有頻發、偶發噪聲影響時同時測量最大聲級。被測聲源是穩态噪聲,采用1min的等效聲級。被測聲源是非穩态噪聲,測量被測聲源有代表性時段的等效聲級,必要時測量被測聲源整個正常工作時段的等效聲級。